相关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
  • 新闻中心
  • >
  • 行业新闻
  • 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可拘留责任人
    发布时间:2014/12/25 15:21:33 文章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这部关乎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法律,在二审修订时有哪些新变化?通过以下6个关键词,可窥一斑。

      关键词1:食品贮存运输

       二审稿增加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解读】食品网购日渐火爆,对这些经手食品贮存运输的专业仓储、物流企业,有必要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关键词2:食用农产品

       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的公布和食用农产品的市场流通,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解读】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写入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管理。

      关键词3:转基因食品标识

       二审稿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同时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标识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等物品,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解读】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消费者知情权必须得到保障。

      关键词4:农药

       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

       【解读】剧毒、高毒农药尚有市场,我国正按照“时机成熟一个,禁用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淘汰,这类农药的使用将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来严格限定。

      关键词5:保健食品

       二审稿规定,可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但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的物质目录以及用量,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的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在上市销售时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在上市销售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解读】“极草”被曝“虫草素含量为零”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法律终于将有针对性条款,明确保健品原料用量要求,这将有效防止无德厂商“忽悠”消费者。

      关键词6:法律责任

       二审稿规定,对明知从事违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将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加重对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增加规定拘留的处罚。增加规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处罚。

       【解读】“舌尖上的安全”责任重大,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

      (原标题: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可拘留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