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申报流程

进口申报流程

进口新产品注册申请材料项目

1.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及注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2.注册申请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产品研发报告

3.1安全性论证报告

3.1.1原料和辅料的使用依据

3.1.2产品配方配伍及用量的安全性科学依据

3.1.3安全性评价试验材料的分析评价

3.1.4配方及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注意事项等的综述

3.2保健功能论证报告

3.2.1原料的保健功能科学依据

3.2.2产品配方配伍及用量具有保健功能的说明和科学依据

3.2.3产品保健功能试验评价材料、人群食用评价材料等的分析评价

3.2.4配方及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等的综述

3.3生产工艺研究报告

3.3.1剂型选择和规格确定的说明和科学依据

3.3.2辅料及用量选择的说明和依据

3.3.3影响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等的主要生产工艺和关键工艺参数的研究报告

3.3.4境外生产企业出具的规模化产品的工艺验证报告及产品自检报告

3.3.5无适用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原料,应提供详细的制备工艺、工艺说明及工艺合理性依据。

3.3.6产品及原料工艺过程中使用的全部加工助剂的名称、标准号及标准文本。

3.3.7产品生产工艺材料、配方中辅料、标签说明书的辅料、剂型、规格、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项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生产工艺、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原辅料质量要求中的工艺内容等的综述。

3.4产品技术要求研究报告

3.4.1鉴别方法的研究材料

3.4.2各项理化指标及其检测方法的选择依据

3.4.3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指标及其检测方法的研究材料

3.4.4装量差异或重量差异(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的制定依据

3.4.5全部原辅料质量要求制定的依据

3.4.6产品稳定性试验方法、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等,以及注册申请人对稳定性试验结果进行的系统分析和判断

3.4.7产品技术要求文本

4.产品配方材料

4.1产品配方表

4.2原辅料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3必要时还应按规定提供使用部位的说明、品种鉴定报告等

5.产品生产工艺材料

6.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试验评价材料

6.1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

6.2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试验评价材料

6.3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保健功能试验评价材料

6.4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人群食用评价材料(涉及人体试食试验的)

6.5三批产品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报告

6.6菌种鉴定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菌种毒力试验报告等

6.7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涉及产品的兴奋剂、违禁药物成分等检测报告

7.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标准

8.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9.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与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产品名称与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以原料或原料简称以外的表明产品特性的文字,作为产品通用名的,还应提供命名说明。

10.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11.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保健食品上市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或者产品境外销售以及人群食用情况的安全性报告

12.出口国(地区)对产品实施批准的,应出具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13.产品生产国(地区)或者国际组织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技术法规或者标准原文

14.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

15.由境外注册申请人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境外注册申请人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项的,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6. 3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

17.其他与产品注册审评相关的材料

17.1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17.2境外生产企业保证向我国出口的保健食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的说明

17.3保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自查报告

17.4样品为委托加工的,应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原件

17.5载明来源、作者、年代、卷、期、页码等的科学文献全文复印件


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项目

1.进口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以及备案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2.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产品配方材料:产品配方表

(配方发生改变的原注册人需要提交调整后的配方及配方发生改变的说明)

4.产品生产工艺材料,包括生产工艺简图及说明

5.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

5.1三批中试以上规模工艺生产的产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检验报告

(原注册人的产品配方没有发生改变的不需要提供此项)

5.2原料、辅料合理使用的说明,及标签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制定符合相关法规的说明

6.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种类、名称、相关标准

7.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8.产品技术要求材料

9.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

9.1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

9.2三批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全项目检验报告

10.产品名称相关检索材料

11.其他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12.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备案人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13.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保健食品类似产品上市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或者产品境外销售以及人群食用情况的安全性报告

14.产品生产国(地区)或者国际组织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技术法规或者标准原文

15.产品生产国(地区)上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中文译本及公证书

16.由境外备案人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备案事务的,应当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境外备案人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备案事项的,应当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注册人还应该提供以下资料

17.已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提交有效的保健食品证书及附件(原件)

18.由注册申请转为备案申请的,提交注册转为备案的凭证原件


进口延续注册申请材料项目

1.进口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表及注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2.注册申请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4.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5.人群食用情况分析报告

6.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7.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

8.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9.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保健食品上市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或者产品境外销售以及人群食用情况的安全性报告

10.出口国(地区)对产品实施批准的,应出具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11.产品生产国(地区)或者国际组织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技术法规或者标准原文

12.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

13.由境外注册申请人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境外注册申请人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项的,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进口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项目

1.进口保健食品变更注册申请表及注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2.注册申请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4.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5.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保健食品上市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或者产品境外销售以及人群食用情况的安全性报告

6.出口国(地区)对产品实施批准的,应出具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7.产品生产国(地区)或者国际组织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技术法规或者标准原文

8.变更后的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

9.由境外注册申请人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境外注册申请人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项的,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申请事项已变更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11.变更的具体事项、理由和依据

注:除以上资料外,根据以下不同变更事项,还应分别提供相应资料。

改变注册人(生产企业)自身名称、地址

1.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生产场地未变更的证明文件

改变产品名称

1.变更后的产品通用名称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产品名称与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以原料或原料简称以外的表明产品特性的文字,作为产品通用名的,还应提供命名说明

增加保健功能

1.所增加的保健功能的论证报告

2.所增加的保健功能的试验评价材料

3.所增加的保健功能的伦理审查批件以及人群食用评价材料

4.所增加的保健功能试验用样品的卫生学试验报告

5.修订后的标签说明书样稿

改变产品规格、贮存方法、保质期、辅料、生产工艺以及产品技术要求其他内容

1.三批样品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报告

2.涉及更改产品配方表、标签说明书样稿、产品技术要求、生产工艺材料的,还应提供修订后的相关材料

3.变更生产工艺的,还应提供文献依据、试验数据,对变更前后的工艺过程进行对比分析,证实工艺变更后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质量可控性与原注册产品实质等同

更改适宜人群范围,不适宜人群范围,注意事项、食用方法、食用量

1.修订后的标签说明书样稿

2.改变适宜人群范围、不适宜人群范围、食用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的变更申请,还应提供不影响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的合理性依据。原注册申请时开展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评价试验以及卫生学、稳定性试验,不能充分支持更改后的适宜人群范围、不适宜人群范围、食用方法或注意事项等的,还应补充开展安全性、保健功能评价试验或卫生学、稳定性试验

3.减少食用量的,还应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拟变更的食用量进行功能学评价试验后出具的试验报告

4.增加食用量的,还应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拟变更的食用量进行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试验后出具的试验报告,以及拟变更的食用量与原食用量相比较的功能学评价试验报告。

改变境外生产场地(不改变生产国或地区)

1.新生产场地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该国(地区)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2.产品在新生产场地所在国(地区)上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变更后的标签说明书样稿

3.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新生产场地生产的三批样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报告

4.样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5.境外生产企业保证向我国出口的保健食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的说明

改变境外生产场地(同时改变生产国或地区)

1.被许可人出具的注销原注册证书申请

2.产品配方材料

3.产品生产工艺材料

4.三批样品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报告

5.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标准

6.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与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产品名称与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

7.产品技术要求文本

8.3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

9.其他与产品注册审评相关的材料

9.1样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9.2境外生产企业保证向我国出口的保健食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的说明

9.3保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自查报告

9.4样品为委托加工的,应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原件

9.5载明来源、作者、年代、卷、期、页码等的科学文献全文复印件